最高法突然出手,这是对非法校园贷和高利贷的致命一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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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先了解一下近几年来,非法校园贷和高利贷,常见的7个典型案例:
▶“不良贷”
主要指那些采取虚假宣传、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资费标准等不合规手段诱导学生过度消费或给学生带来恶意贷款的平台。
典型案例:2016年11月,福建漳州大二学生因参与不良校园网贷欠下百万债务跑路。
案例分析:不良校园贷往往存在费率不明、贷款门槛低、审核不严、不文明的催收手段、风险难控、易将风险转嫁给家庭、校园代理人无资质等风险问题,应加以识别。
▶“高利贷”
根据最高法院规定,借贷双方约定年利率未超过24%,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利率在24%-36%系灰色地带。若借贷双方约定利率超过36%,则定为高利贷,不予支持。
典型案例:2017年3月,福建某大学生通过校园贷小广告借款800元,不料在利滚利的情况下背负的债务近20万元!
案例分析:以月息“0.99%”为噱头的校园贷分期易造成“低息”假象,加上平台服务费,成为超过年利率24%的超高利息!若缴纳滞纳金,超过36%变为非法高利贷。
▶“多头贷”
主要指因从多个校园贷平台进行贷款,形成一种“以贷还债”式的多头贷。
典型案例:2016年3月,河南某大学生在诺诺镑客、名校贷等10多个校园金融平台贷款近60万元后因过度借贷导致跳楼身亡。
案例分析:“多头贷”的问题不仅仅在于校园贷平台是否正规,更在于从多个校园贷平台进行贷款将直接导致的还款压力问题。
▶“传销贷”
主要指不法分子借助校园贷款平台招募大学生作为校园代理并要求发展学生下线进行逐级敛财。
典型案例:2017年2月,吉林破获涉150余大学生传销式敛财类校园贷诈骗案,主人公小郑以兼职代理身份发展下线并进行逐级提成。
案例分析:判断传销的三个标准:是否需要上交会费;是否让发展下线;是否进行逐级提成。案例中涉案学生既是受害者又是作案人,多数学生是在并不知情和利益驱使下被不法分子利用。
▶“刷单贷”
主要指不法分子利用大学生求职心理,以贷款购物刷单获取佣金名义进行的新型诈骗。
典型案例:2016年上半年,南京陈同学受诱惑驱使从事“刷单”购手机,不料在成功分期购买手机后,实际使用方拒不分期付款并消失。
案例分析:帮“刷单”买手机返佣金,手机实际使用方拒不分期付款,此种诈骗与以往刷单兼职诈骗如出一辙。
▶“裸条贷”
主要指不法债主通过要挟借贷者以裸照或不雅视频作为贷款抵押证据的行为。
典型案例:2017年4月11日,福建厦门大二学生因卷入“裸条”校园贷,不堪还债压力和催债骚扰,选择烧炭自杀。
案例分析:“裸条贷”往往给借贷者造成心理上的压力,致使借贷人不堪其扰而采取极端做法。
▶“培训贷”
打着金融创新旗号的“培训贷”实为“校园贷” 的新变种,专门坑骗涉世未深的大学生。
典型案例:2017年4月,广州某教育机构通过 “培训课程费”为由诱骗大学生参加“即分期”贷款,致使270名学生惨遭诓骗。
案例分析:此类校园贷诈骗实为诈骗分子通过虚假宣传方式诱骗学生参加贷款缴费。
一切都在2017年8月9日这天,有了新的变化!
2017年8月9日,最高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2条规定,“2.严格依法规制高利贷,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以贷款人同时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 金和其他费用过高,显著背离实际损失为由,请求对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予以调减的,应予支持,以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秩序,依法否定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中预扣本金或者利息、变相高息等规避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 限的合同条款效力。”
最简单的解释,就是你借款过程中贷方以各种名目要求你支付的如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管理费啊等等,只要是总计超过年利率24%,其中超过的部分,都可以不用给,即便发放高利贷的人威逼你,你也可以通过报警、诉讼的方式,要求调减至24%以内。
此条审判意见,被法律同行称之为打残非法校园贷和高利贷的王炸。
▌有很多朋友身陷非法校园贷和高利贷,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权益,今天咱们就聊聊遭遇“非法校园贷”和高利贷的应对方案。①
▌一、“利息”、“手续费”提前扣除
大学生们,你们要记得。不管你在借款手续上借到多少钱,一律按照你实际借到手的金额为准作为借到的本金。所有,提前扣除“手续费”、“利息”都不计算在本金范围之内。例如,准备借10000元,手续费1000元,约定利息10%每月,约定一个月还款。非法校园贷的操作是,提前扣除手续费1000元,扣除一个月的利息1000元,大学生借到手的钱其实只有8000元。如果逾期之后,对方按照本金10000元收取利息。大学生们,如果你借到的校园贷是这么规定的,那么你在偿还的时候,是完全有权要求按照实际借到手的金额作为本金偿还的。
参考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二、“利息”标准
大学生们,你们要记得。不管你们和非法校园贷约定的是每天利息多少,每周利息多少,每月利息多少。只要利息标准超过年息24%,超过月息2%,超过周息0.46%,超过日息0.065%,只要超过这些标准,就算是出借人起诉你们,超过的利息部分,法院也不会同意你们偿还的。
参考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大学生们,你们睁大眼睛好好看看“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请刻到脑子里。
▌三、利息计算方式
大学生们,你们要记得。不管你们和非法校园贷约定按月计算复利,还是按照每周计算复利。只要利息金额,超过依据上列利息标准计算出的利息金额,超过的部分你们都可以不还的。另外,民间借贷中,除非特殊约定,一般是不按照复利方式进行计算的,是按照最终还款本息和=本金X利率X借款时间+本金。
参考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129号
▌四、“违约金”“滞纳金”等
大学生们,你们要记得。不管借款协议中约定了什么滞纳金,违约金。只要这些金额加在一起,超过了年息24%的利息标准,超过的部分,你们可以拒绝支付的。非法“校园贷”不同意,你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给予确认。(当然,他们用高额律师费吓唬你们,让你们支付,其实也是含在24%内)
参考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五、骚扰亲人、同学
大学生们,你们要记得。民间借贷债务保证人,是要保证人亲自签字同意的。只有保证人亲笔签字之后,出借人才可以联系保证人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否则,无穷无尽的骚扰是要承担责任的。你的同学们,亲友们,完全可以要求对方不得骚扰甚至因骚扰引发的精神赔偿。
参考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六、“裸条”追债
大学生们,你们要记得。所谓的“裸条”借款,出借人往往自认为最强底牌就是这个所谓的“裸条”。利用大学生尤其是女大学生的羞耻心和社会评价逼迫借款人按照各种不合理的利息、违约金偿还借款。那么“裸条”就真的没有办法解决了吗?我要说的是,如果你提供了“裸条”对方还没有散布,那么你要抓紧起诉、起诉、起诉,一定要起诉。不要对起诉有什么恐惧,不要觉得起诉会刺激对方散布“裸照”,如果说“裸条”是对方逼迫你的底牌,那么起诉就是你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通过起诉方式,你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裸条”并保证没有扩散。如果对方已经扩散,那么对方可能已经涉嫌触犯刑事犯罪。
参考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分析,请自行网络查找“敲诈勒索罪”)
▌七、“裸条”高息
大学生们,你们要记得。不光出借人可以起诉借款人,要求借款人还钱。借款人还可以起诉出借人,要求调整借款利息,调整还款计划。简单说就是,如果借款人觉得约定的利息太高,或是还款方式不能继续履行,借款人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要求对方在合法范围内变更之前的约定。如果出借人在协商过程中,要求过高的本息一次性偿还,或是对出借人的合理要求不予反馈。那么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对合理范围内的还款,进行司法提存。避免日后产生其他不合理的违约金、滞纳金等等费用。
参考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八、这类“官司”到底要花多少钱?
大学生们,你们要记得。这类民间借贷官司是花不了几个钱的。你们傻傻的等待一天所产生的“利息”都差不多够你们去法院起诉的费用了。实在不知道怎么办,可以咨询一下你们学校法学专业的老师。不一定请他们代理你的官司,也可以请教一下关于诉讼费用的问题吧。以前大学生是优秀,精英的代名词,请不要把现在“大学生”搞成无知、幼稚、愚蠢的代名词。
参考法律:《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
①文|英圳,北京某投资公司法务,法务之家原创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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